近日,南阳警方经过顺线追踪、缜密侦查,一举抓获涉嫌为境外网络赌博诈骗洗钱的犯罪嫌疑人钱某等5人,查扣电脑19台、手机卡20余张、车辆1台。
经查,该团伙自3月份以来,利用近百个支付宝账号从上线接收网络赌博诈骗资金,抽取6‰至12‰不等的佣金再转入指定账户从中获利,目前已涉嫌洗钱2000余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钱某等5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南召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网络赌博通常指利用互联网进行的赌博行为。而网络赌博多在国外设立赌场服务器,在国内进行网络赌博活动,并用电子划账的方式进行跨境资金转移,这就是跨境网络赌博。
与一般意义上的赌博相比,跨境网络赌博虽然是在虚拟空间进行,但其本质并无二致,且更具隐秘性和危害性。由于跨境网络赌博不需要进行现金交易,因此具有更强的诱惑力,这种赌博往往涉案资金巨大,极易造成巨额资金流失,也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
跨境赌博是严重影响我国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国家形象的大问题。今年2月28日,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专题会议,深入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严厉打击跨境赌博及与其关联的涉黑、诈骗、洗钱、绑架、拐卖、偷渡、金融等违法犯罪活动。
小编这就带您揭开跨境赌博的面纱
提高反赌防赌意识
01以高回报引诱出境参赌
不法分子与境外赌场人员勾结,通过网络、微信、电话等联系方式,以高回报找工作、发展暴利项目合作、免费提供出入境服务、免费提供往返机票、免费食宿、免费旅游等方式诱骗、招揽国内人员出国参赌和为境外赌博服务。其中,不法分子的接送方式,往往是用车辆将人接送至边境后,让其转乘其他车辆,从边境便道、渡口等以偷越(国)边境等方式出境。
02
赌场提供免费筹码的必输局
出境后可能带到赌场提供免费筹码参与必输赌局,赌博结束后被非法拘禁。通过殴打、侮辱、折磨等手段致伤致残,向家属要求偿还高额赌债;可能立即被带至偏僻位置实施绑架,通过殴打、侮辱、折磨等方式致伤致残,向家属索要高额赎金。
03
网络的境外赌博
网络赌博作为新型的赌博方式,有一套从境外向境内、自上而下的组织架构。境外组织者位于架构的顶端,国内各级代理是下线,负责扩大参赌人数,吸纳赌资。
境外赌博集团通过对正规网站植入黑链、群发短信、微信群、QQ群引流等手段宣传推广,引诱参赌人员注册、充值赌博,赌博资金通常通过网银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流转。
网络赌博往往由所谓的庄家设局,利用提前算好概率、内外串通、APP外挂等手段,欺骗参赌者投注资金,因此网络赌博可谓“逢赌必输”。 除此之外,赌博团伙在微信群、QQ群利用“发红包”功能,通过群聊进行“赌大小”“压数字”等赌博活动。还有一些披着棋牌游戏外衣的赌博APP,在游戏过程中发生赌注交易,并在赌资提现时,编造所谓“差价”和“汇率”,牟取大量利益。
跨境网络赌博常见套路
客服人员操控后台。
会让新客尝点小甜头,因为整个后台都是在客服人员的操控中的,客户的一举一动都是在掌控中的,让客户赢点小钱,让客户认为可以通过赌博赢钱,投入的钱会越来越多,一旦没有收手,赢来的钱很快就会输光,然后举债投入,最后背上高额赌债,“时时彩”倍投就是很典型的。
大赔小。
网络赌博平台的其他玩法,如百家乐等玩法,都是杀大赔小,几千块钱就可以买一套程序,在程序上看到在线其他玩家可以赢钱,殊不知那些“玩家”其实都不是“人”,只是给你赢钱信心的“假数据”,宰羊都得等肥了,待你玩大钱已经套光了。
后台作假。
牛牛、炸金花玩法,基本上都是庄家在给牌,牌大牌小庄家都知道,所以当事人基本上都赢不了,而且亏钱会让倾家荡产,基本上庄家都是上下通吃,无法招架。
后台修改胜率。
捕鱼等平台会给你设置捕鱼概率,千万不要相信上面宣传的捕鱼,和自己拿网捞鱼一样简单,套路多得很。新注册的号概率给你调大,等投钱以后概率就会减小,让客户不停的充值才是平台的最终目标,平台是专门吸引让人进行投钱的。
不给出款。
如果运气好赢了钱,而且数目很大,那么你提下现试一试,前期盈利不大提现都可以,后期等你放钱到了他的一个设定值,或者你玩的时间较长了,那么你的钱基本上也被套走了,客服是不会给你转账或者提现的。
关于赌博违法犯罪的法律条
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司法实践中,只要查明行为人建立了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赌客投注的,即可认定其属于开设赌场。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聚众赌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开设赌场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的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 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警方提示:网络赌博隐秘性强、欺骗性大、危害深远,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切勿沾染赌博恶习。公安机关将持续高压严打聚众赌博、网络赌博等各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广大群众如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报警,支持配合警方开展工作,共同创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