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河南省电信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如果你有什么好的建议,11月9日前赶快提。
【市场】
欠费1个月,经营者有权暂停电信服务,但110等紧急呼叫服务不能停
欠费停机的经验不少人都有,这次《条例(草案)》明确了欠费停机“时间表”。
《条例(草案)》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对费用逾期支付情况使用统一服务号码予以提示。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电信服务。但是,暂停电信服务期间不得限制火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呼叫服务。
用户在暂停服务60日之后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及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电信服务,并依法追缴欠费及违约金。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在迟延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补足电信费用、违约金后的48小时内,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与用户约定交纳费用的期限、方式,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关注】
A、小区开发商、物业等,不能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的条款
电信服务被小区物业“垄断”,即使网速再慢,也只能默默忍受,这样的“潜规则”你遇到过吗?
这次,《条例(草案)》提出,电信用户享有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自由选择权。民用建筑的开发者、所有者和管理者应当允许电信业务经营者平等开放接入,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限制、妨碍用户的电信服务选择权,不得限定用户使用其指定的电信服务。若违反,由省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B、有套餐服务的,同时也要提供单项业务服务
去缴话费,满屏皆是套餐,就不能选择单项服务?
《条例(草案)》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对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固定宽带、移动数据等涉及用户基本电信需求的业务,以套餐形式进行销售的,应同时提供单项业务服务,保障用户拥有单项业务的选择权。
同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规范用户消费提醒方式,采用相对固定的渠道和统一格式,控制合理的提醒时间和频次,不得夹带或变相夹带广告;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消费提醒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停止向其发送,并保存相关记录。
C、乱发送垃圾短信,最高可罚3万元
被垃圾短信“狂轰乱炸”,很多人都经历过。
《条例(草案)》提出,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电信用户请求或同意,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若违反,由省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另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违反前款规定的商业性短信息的举报、监测、预警、处理机制,对消费者投诉的商业性短信息,电信业务经营者经核实确属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暂停或者停止为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者提供相关的电信资源或者服务。
D、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
不久前,“95”开头的骚扰电话,让人不胜其烦,这其中,很多号码都是网络改号。
如今,《条例(草案)》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规范主叫号码真实传送,规范电信线路出租行为,不得擅自转接国际来话或者为非法网络电话、改号电话提供接入服务,对未通过鉴权的呼叫应当拦截,并保留证据、采取措施处置。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还称,电信用户申告电信服务障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者调通;不能按期修复或者调通,应当及时通知用户,并免收障碍期间的月租费用。但是,属于电信终端设备的原因造成电信服务障碍的除外。
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用户提出的服务质量投诉,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并答复用户。
【征求意见】
如果你对《条例(草案)》有什么意见,可以在11月9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电子邮箱hnrdb@163.com;邮寄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二路5号省人大常委会财经预算工委二处,邮编450003;联系电话: 0371-65906511。
(见习编辑 刘梦鸽)